2年清零!昆明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已化解1020个项目

2022-03-31 15:23:14 来源:云南消费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30日,记者从昆明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2月底,昆明市共排查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数1105个、涉及户数87.98万户。其中,已化解项目数1020个、涉及户数81.46万户。全市已化解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92.31%,已化解户数占总户数的92.59%。

  据了解,2021年5月昆明市启动了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两年清零”攻坚行动,制定印发了《昆明市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力争通过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两年清零”攻坚行动,让每一位“居者有其屋”的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办证愿望能够得以实现,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旭辉介绍,《工作方案》明确历史遗留问题适用范围,即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销售或投入使用,但因建设审批等相关手续不齐全导致不动产未登记的项目,以及经市区领导小组审核纳入的其他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同时,《工作方案》定下两年清零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内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建立“问题小区问题楼盘”项目清单,分类分步实施“销号清零行动”,在两年时间内全面化解昆明市范围内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推行三步程序,化解工作流程化

  ●第一步,属地研究解决。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辖区范围内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进行调查清理和资料收集,并向区级领导小组上报项目基本情况。区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项目进行会商研究,明确化解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解决路径、措施和办理时限,并出具有效可行的初步实施意见。

  ●第二步,限时完善手续。根据区级领导小组出具的初步实施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对各类要件手续限时进行完善,并同步启动相应的追缴、处罚程序。最终由区级领导小组结合各职能部门手续完善情况,统一出具不动产登记书面办理意见。

  ●第三步,办理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区级领导小组出具“同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见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若区级领导小组出具“不同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见,项目暂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重新纳入区领导小组会商研究。

  坚持证办分离 “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情况多样、时间跨度长,若完全重新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对此,昆明市在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行“证缴分离”“证责分离”的证办分离并联办理模式,改变以往建设工程审批“串联化”办理思维,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原则,在购房人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缴清个人应缴税费的前提下,将无过错购房人申请办证与追缴企业所欠税费、追究违法违规建设责任、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分开处理、同步进行,既加快为无过错购房人办证,又夯实责任部门监管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比如:坐落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边上的和信花苑二期住宅小区,原批准建盖23层,但开发企业违规超建了11层,导致超建部分24层以上购房人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证缴分离”“证责分离”的并联办理模式,属地政府在对开发企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相关税费的同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为24层以上无过错购房人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解决了购房群众多年来的“办证难”问题,切实维护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施策,化解问题精准化

  为有效化解现存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配套指导意见中分类制定了10余类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对缺乏申请主体的,可以由承继单位或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办证主体,也可以由购房人、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等作为申办主体;

  ●二是对缺少用地手续的,可按照实际情况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三是对缺少规划手续的,在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前提下,可按现状进行规划核实认定;

  ●四是对涉及收费、处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原则上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若没有明文规定的,或现规定与原规定存在差异的,可按照开工建设时的规范和标准执行,或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统一规范和标准执行;

  ●五是对涉法涉诉的,与人民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

  下一步,全市各地各部门将加大化解工作力度,对高频信访项目以及新发现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推行“动态清零、应登尽登”工作模式,持续抓牢抓实化解工作各项举措,以立军令状的坚定决心确保早日实现“两年清零”攻坚目标。

  《《《《你问我答

  ●问:本次专项化解行动中,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界定范围如何确定?是否纳入到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项目都可以正常办证呢?

  ●答: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界定范围为:昆明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即2016年6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销售或投入使用,但因建设审批等相关手续不齐全(如:无土地权属来源的、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未通过消防竣工验收的、开发商欠缴税费等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不能依法开展的项目,可以纳入到属地政府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另外,部分特殊项目经市级或区级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也可以纳入到问题清单。

  本次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始终遵循“购房人无过错即能办证”的根本原则,换言之,如果是因为购房人或所购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比如:在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办证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需在其依法缴清并取得完税凭证后才能办证,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各类税费(罚款)由属地政府作为追缴主体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追缴,但不作为群众办证的前置条件;所购房屋不能出现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违建行为;所购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消防和结构安全;如果是所购房屋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那么购房人必须满足政策性住房购买条件;同时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不在本次专项行动化解范围内。

  ●问:无法联系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能否由其他主体代开发建设单位申办认定意见?对于部分楼栋已经入住的烂尾楼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呢?

  ●答:无法联系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可以由其他主体代开发建设单位申办认定意见。

  按照昆明市政府《工作方案》规定:对缺乏申请主体的项目,可以由购房人、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其他相应申请主体代开发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或由区领导小组会商研究,按相关法律程序指定其他相应申请主体负责完善相关手续。

  对于烂尾楼项目已入住的栋号,可由属地政府研究,纳入不动产化遗清单。市住建局结合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满足结构安全和工程消防安全条件的,出具认定意见。

  ●问:已购住房项目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与正常办理登记有什么不同之处?是否会影响购房人的权益?

  ●答:因项目开发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群众所购住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存在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问题,若项目列入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属地政府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的处置措施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并出具了同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书面意见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查封类不动产登记时,会告知并让购房人知晓土地被抵押或查封的情况,登记机构为购房人办理仅记载房屋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信息需待解除土地抵押或查封后才能予以完善。

  为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昆明市将原本项目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解除抵押或查封后方可登记的要求,调整成在不解除抵押或查封状态的情况下,为群众优先解决办证的政策,有力促进了此类问题的化解。

  另外,权利人持仅登记房屋信息的不动产证书,其应有的户口迁移落户、子女入学、购房交易、抵押融资等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附:昆明市各县(市)区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街道办事处工作小组联系方式表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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