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雙飛人药水”在电商平台泛滥,谁来监管?
近期,中国法律网等媒体发布了一篇题为《“双飞人”产品溯源,“假洋鬼子”来打“真中国货”》的报道,揭露了一款名为“法国雙飛人药水”产品的真面目:杜撰法国药厂名称、未取得我国进口药品注册许可、违法扩大宣称万灵特效等功效……这些打着“洋品牌”旗号的“假洋鬼子”产品,正借助电商平台的跨境购渠道绕过国内监管向国内大肆倾销,严重威胁老百姓的用药安全与身体健康。
“假洋鬼子”的“法国雙飛人药水”在电商跨境购平台肆意泛滥销售
据了解,“法国雙飛人药水”标示由“法国利佳制药厂”出品、全球药业有限公司总经销,产品注册号为HK-03206,从未在中国大陆依法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
近年来,该产品通过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国内电商平台无缝链接至跨境购板块,大规模面向国内消费者公开售卖。笔者通过天猫平台跨境购渠道实际购买该产品发现,整个交易流程顺畅,无需说明自用用途,下单后2日即收到,跟国内商家的药品销售几乎没有差异。据交易软件统计,近三年“法国雙飛人药水”跨境交易额高达1.6亿元人民币,销售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早已超出个人自用、代购的范畴,形成了组织化、规模化的跨境药品销售链条。
“法国雙飛人药水”涉嫌违法事实触目惊心!
经媒体报导及多方调查核实,“法国雙飛人药水”涉嫌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杜撰出品药厂名称,刻意误导消费者
该产品瓶身及说明书标注“法国利佳制药厂出品”。然而,在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及法国药监局的数据库中,根本就不存在名为“法国利佳制药厂”这一药厂,其标注对应的法国企业“Haribo Ricqles Zan”是一家主营可可、巧克力及糖果制品的食品公司,从未获得药品生产资质。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标签、说明书须如实标注生产企业信息的规定,以及《广告法》禁止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规定。
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通过跨境购大肆非法销售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必须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法国雙飛人药水”未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也不在跨境电商药品试点目录内,但其通过电商平台链接跨境购渠道向国内不特定消费者公开售卖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的标注及药品进口许可的规定。
违法宣称内服、夸大功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该产品在说明书上使用大量的绝对性禁用词语如:“万灵特效良药”、“实为济世良药,再者常饮身心舒畅,不含毒质,对身体绝对安全请常用之”,并罗列主治“伤风感冒、肚痛疴呕、蚊咬止痒、消化不良、烫伤灼伤、牙痛头痛、消暑提神、驱风救急、舟车晕浪、消毒止炎”等十余种病症,甚至在说明书上误导儿童长期服用。上述宣传内容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广告法》中关于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的规定。
此外,为塑造“法国正宗”“万能神药”的形象,商家在多个社交平台通过网红大V发布软文、网络种草,并涉嫌雇佣网络水军刷好评哄托,进一步影响和误导消费者。
老百姓用药安全不容小觑?这种乱象谁来监管和遏制?
上述问题绝非孤例。在电商跨境购平台上销售药品,误导和宣传内容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乱象丛生,老百姓根本无法辨别。
这款“假洋鬼子”的法国双飞人药水,为了取得在国内销售的合法地位,改头换面炮制了一款“孪生产品”,自称与“法国雙飛人药水”同厂同源的化妆品“利佳薄荷水”,在国家药监局备案为进口普通化妆品。调查发现,该产品同样标示根本就不存在的、杜撰的“利佳制药厂(法国)”为生产企业名称;擅自变更备案产品名称,在包装上标注“法国利佳薄荷水”;使用医疗指向性词汇“CURE”(意为治疗、治愈),在电商平台宣传“提神醒脑”“达饮用品质”等超出核定功效的内容等行为,存在混淆妆药边界、误导消费者的风险。
老百姓的用药安全是民生底线,不容任何商家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害。然而,当前这一乱象暴露出多重监管缺失:
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有待强化。部分平台对商家通过跨境链接销售境外药品的行为缺乏有效审核,未对药品是否取得境内上市许可进行必要核查,对其虚假宣传更是放任。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平台对组织化、规模化的跨境药品擦边销售,存在监管宽松现象。
跨境购药品监管存在盲区。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有原则性要求,但实际执行中缺乏量化标准和有效拦截机制,使得部分未取得境内上市许可的境外药品、甚至“假洋鬼子”的违法药品得以借道涌入,形成监管洼地。
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查处力度有待加强。杜撰药厂名称、混淆产品类别、夸大功效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在跨境平台大量、长期存在,监管部门未能及时介入查处,客观上为违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强烈呼吁:完善监管,守住老百姓用药安全底线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法律底线,也是监管红线。针对“法国雙飛人药水”及“利佳薄荷水”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呼吁:
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尽快对上述产品是否构成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是否通过跨境购违规大肆销售等事项依法认定并查处,同时进一步明确跨境购药品的监管规则与执法标准。 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依法查处相关主体涉嫌虚假宣传、杜撰企业名称、违法广告等行为,并责令电商平台对违规商品采取下架等措施。 三、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排查并清理利用跨境链接销售非法药品的商家,完善内部审核机制,不得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结语: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也期待监管部门尽快依法作出权威回应,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消费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境外药品或化妆品前,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相关注册备案信息,增强辨别能力,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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