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提高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待遇

2021-06-18 21:16:42 来源:云南消费网

  本网讯 自2021年1月1日起,宣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孕产妇顺产和剖宫产的待遇标准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300至400元。

  顺产费用医保支付标准定为:在参保统筹区内市、乡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市级人民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妇保院(妇女儿童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举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定额支付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1800元;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限额支付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400元,达到2400元。

  剖宫产费用医保支付标准为:乡级定额支付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2100元;市级定额支付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达到2700元;州市级及以上限额支付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400元,达到3400元;特殊情况可按照普通住院进行结算。特殊贫困人群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单病种包干支付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根据“结余留用、 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包干支付,个人无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个人承担,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也不得以医疗总费用未达到包干标准而扣减拨付费用。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单病种限额支付时,医保基金对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设定支付限额,限额标准以内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超出限额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刘如意)

扫一扫,关注云南消费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