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省共创建“放心消费”示范、承诺企业2925户
9月1日,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形成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2021年8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云政办发〔2021〕33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
会上,针对近年来我省在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工作当中的进展如何?下一步将怎样实现示范景区、示范市场、示范商场以及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等方面的提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进行详细解答。
赵毅表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既是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居民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安全保障放心、商品质量放心、食品安全放心、计量价格放心、服务维权放心”创建标准,围绕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去年以来,全省积极在交通、旅游、民航等涉旅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将安宁读书铺服务区成功打造成云南首家高速公路“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服务区;将丽江机场、普洱澜沧景迈机场、丽江泸沽湖景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成功创建为“消费满意示范机场”“消费满意示范景区”和“消费满意示范企业”。目前,全省共创建“放心消费”示范、承诺企业2925户。
为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创建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进优化新型消费环境行动,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助力新型消费增长”为目标,以景区、市场、商场和企业为重点,以“五个放心”为标准,扩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行业和领域范围,推动重点街区、县城、旅游小镇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推广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景区等创建经验,联合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加强旅游、电信、品牌汽车销售、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以及商超、市场、商业综合体、街区、商圈等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引导经营者建立及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相关制度,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示范超市、示范商场、示范市场、示范商业综合体、示范街区、示范商圈等,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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