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布“放心消费迎盛会”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补习学校虚假宣传被罚5万多元
日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第五批“放心消费迎盛会”行动典型案例,涉及补习学校虚假宣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补习学校涉嫌虚假宣传
被处以广告费用4倍处罚
接群众举报,昆明博普中高考补习学校在开展教学活动中虚假宣传。经核实,当事人涉嫌利用虚假学生成绩及就读学校等宣传资料对外宣传,其行为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广告费用合计为1301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4倍的处罚共计52040元。
饮料包装雷同涉嫌实施混淆行为
一公司被罚2.5万元
2021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云南德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GNU”维生素风味饮料涉嫌混淆红牛公司生产的维生素功能饮料。为避免当事人转移证据,执法人员对涉嫌混淆产品实施了封存扣押。2021年4月9日,经“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云南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外包装标识为“GNU维生素风味饮料”的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GNU维生素风味饮料”在外观、包装标识方面与红牛公司生产的维生素功能饮料相似相近,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误购。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开始生产销售上述产品,获取违法经营额46000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混淆违法行为,没收混淆产品“GNU维生素风味饮料”包装铝罐(250毫升)10万个、“GNU维生素风味饮料”成品2329件,并罚款25000元。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餐厅被罚5万元
2021年3月30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到昆明市茭菱路极丰鲜餐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面点加工点存放有含硫酸铝钾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1302.4克。经查,添加过含硫酸铝钾“复配膨松剂”的荞饼销售了6份、玉米饼销售了7份,货值金额共计338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给予从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没收违法物资1302.4克,没收违法所得338元,罚款50000元。
生产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标食品
一公司被罚5万元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抽样检验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0日),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厂涉嫌生产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上述紫云英蜂蜜共生产72瓶,已销售72瓶,成本价14.5元/瓶,销售单价17元/瓶,销售收入1224元,违法所得为1224元。
综合考虑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在接受执法人员检查及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提供执法人员暂不掌握的相关证据,有明显的改正意愿,社会危害较轻,没收违法所得1224元,罚款50000元。
加价收取电费
一公司被罚34万余元
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核查,昆明祥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成立公司,2016年8月、9月先后两次与云南冶金昆明重工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主要用于打造文化创意园,名为“871汽车文化公园”,目前有40余家商户进驻。创意园区商户的电费由昆明祥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后向云南冶金昆明重工有限公司缴纳。云南冶金昆明重工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向当事人收取电费为1.10元/度,当事人向创意园区商户收取电费为1.50元/度,属加价收取电费,向创意园区商户多收取电费差价款436792.57元。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整改退还情况,执法人员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应退未退款52420.14元,罚款人民币349434元。(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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