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动员会
近日,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动员会,芒市生态茶叶有限公司、德宏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芒市美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芒市志成茶业有限公司、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云南德凤茶业有限公司、德宏悦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参会。
会上对芒市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内容进行宣传,解读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条款,各平台签订了《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承诺书》,并郑重承诺:对平台中商品、入驻商家等不出现刷分控评行为;对平台中商品、入驻商家等营销环节不出现制造虚假销量、虚假好评等行为;对平台“热搜榜、美食榜、排行榜、热门推荐、人气推荐”等榜单的位置,不出现人为或技术手段恶意炒作、刷榜拉票等行为。
会议要求,各企业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享受互联网带来好处的同时,要更好的履行相应义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加强流量造假等问题的监管,建立用户诚信体系,聚焦刷分控评、制造虚假销量、虚假好评、编造竞争对手负面或误导性信息等突出问题,杜绝“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行为,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链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
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来源:芒市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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