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立

2021-10-19 10:57:32 来源:云南消费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1〕4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锦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领导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云政发〔2021〕21号文件明确的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和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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